三 、 洗礼与浸礼的分别
除了上述一些人怕接受浸礼之外,还有一些曾经接受过天主教的洗礼的人,也怕再接受基督教的浸礼。这些人会说,我岂不是已经领受过洗礼了吗?为什么还要我们再受浸 ?
原来天主教的洗礼与基督教的浸礼很不相同。天主教相信洗礼这个仪式能叫他们得救;基督教却认为洗礼或任何方法都不能叫人得救,只有按着圣经的教训,用信心去接受主耶稣基督为个人的救主,藉着神的恩典得救,浸礼不过是一种见证而已。所以,一个天主教徒归信了基督教,他是在归信基督教的时候才真正得救的,从前他在天主教的时候,既然是未得救的,洗礼的意义也全然不同,他所接受的洗礼也就是没有意义的,他必须再按基督教的信仰再接受浸礼。
其实不单是天主教徒需要再受浸,即使是基督教徒,如果他从前曾经接受过洗礼或浸礼,而自己清楚知道,自己在受洗或受浸之时是未清楚信的,也就是未得救的,这样,不论从前替他施洗或施浸的教会是哪一间都好,他所接受的洗礼或浸礼都算为无效,因为按真理来说,那时他根本上不知道自己是在做什么。因此,也必须再受浸,以准确一点见证主。
或问,重浸或重洗岂不是违反圣经的教训吗?圣经岂不是说:“一主、一信、一洗吗?”(参考弗四5)
不是这样,圣经所说“一洗”,意思并不是“一次洗礼”,乃是“一个意义的洗礼”,那就是见证自己与基督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复活。使徒行传第十九章记载有十二个人曾经接受过约翰的浸,保罗却对他们说,约翰的浸礼只不过是叫人悔改而已,要叫自己得着救恩就必须信主,并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受浸才可以。于是那十九个人就“再一次” 受浸,乃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受浸。可见“一洗”不是“一次受洗”,而是“一个意义洗礼”。教会历史告诉我们,所有从天主教转过来归入基督教的人,都重新受浸一次,历史学家称他们为“重浸派”。所以再一次准确地见证主是好的,是必要的。
念到这里,读者很可能从上文的字句中察看到,“洗礼”与“浸礼”两个不同的名词,你会产生疑问 :“到底洗礼与浸礼有何分别?哪一个礼才合圣经教训?”
首先我们要指出,“洗礼”与“浸礼”在英文或原文都是 BAPTISM,只是翻译中文圣经的时候,主张洗礼的教会就将它翻作“洗”,主张浸礼的教会就将它翻作“浸” 而已。其实不论“洗礼”或“浸礼”都不能叫人得救,叫人得救的乃是我们的信心。只要我们信得准确,我们就得救了,“洗礼”与“浸礼”在救恩上是没有分别的。所以我们不论洗礼的教会,或浸礼的教会,都互相接纳对方为“弟兄”,为得救的基督徒,并没有分别。
不过,在“见证”效用和“礼仪”的方式上,“洗礼”与“浸礼” 实在有一点点分别 。“洗礼”是接受牧者用小量的水洒在额头上;“浸礼”是强调要效仿圣经所记载的,将自己全人浸在水中。为什么“浸礼” 要强调全人浸在水中?因为这样做才能在礼仪的动作上,表示与基督同死、同埋葬(浸在水中)、同复活(从水中上来);这一点,我们认为“洗礼”的动作是无法表明的。
圣经清楚记载的方式,无疑一定是“浸礼”,因为主耶稣是在约但河里受浸的。若是“洗礼”的话,施洗约翰大可以打一桶水回到房间里面,就可以替许多人施洗了,何必一定要到约但河里?再者,约翰福音记载,主耶稣和门徒在约但河的哀嫩也施洗,因为“那里水多” ( 约四 1 -2 )。可见,要水多到可以将全人浸在水中才可以,不然,何必要拣选“水多”的地方才施洗 ?
后来保罗写信劝勉哥林多教会的人,其中有一段话说:“我们的祖宗从前在云下,在海中,受浸归入摩西。”(林前十 2)这句话当然是一种比喻,但却表达出,保罗当时所举行的礼,一定是“浸礼”无疑,因为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,曾经过红海,又有“云柱”引导他们的一切路程,保罗形容以色列人“浸” 在海中和云下,从这样的描述,我们无法想象“洒水礼”怎能表达这个真理。
所以,“浸礼” 是最符合圣经教训的。不过,我们也不歧视主张“洗礼”的教会,正如保罗知道,“割礼”是不能叫人得救的,但他还是尊重奉割礼的犹太人,他反对的只是那些主张“不受割礼不能得救”的说法而已。笔者自己是一个曾经接受“洗礼”的人,但后来明白了真理之后,同时也发现自己在接受“洗礼”之时是仍未清楚得救的,所以笔者后来也再一次接受“浸礼”。不但笔者是这样,连我们中国著名的王明道先生也是这样,世上有许多热心爱主的基督徒也是这样。但我们并不是说,再一次接受浸礼的人比较蒙福,我们乃是说,认识真理又肯按真理而行,这种心态是神所喜悦的。
四 、与基督同死、同埋葬、同复活
现在我们来思想一下浸礼的真正意思了。根据罗马书六章三至五节说 :
“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,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?所以,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,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。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,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。”
研究这一段经文,我们发现浸礼在“律法上” 有“三重意义”:
① 我们藉着浸礼与主“同死”,这表示我们审判自己,定自己是该死的,所以本来死在十字架上的,应该是我这个罪人才对。但如今主耶稣在一千九百多年前到世间来在十字架上替我死了,我藉着信心将这个历史事实接受过来,主的死就等于是我的死。有了 主来代替我死了,这样,当神审判我的时候 ,神就看我为已经死了的人一样。神原定了“罪的工价乃是死”,因此我这个罪人不能不死,但主耶稣既然替我死了,主也就替我还了罪债,付了这个罪的“工价”,在神的律法来说,我就不用再为自己的罪死了,因为这个罪案已经有主耶稣替我“消”了。正如保罗在罗马书八章三十三节所说 :“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?有神称他们为义了。谁能定他们的罪呢?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。”真的,试问谁还会刑罚一个已经死了的人呢?
② 我们藉着浸礼与主“同埋葬”,这表示我们真是死了,而且是死定了,一个已经被埋葬了的人,是不可能装假死去的。好像主耶稣的死,不但死了,还有人将祂的尸体包好了,放在坟墓里埋葬有三天之久了,是不可能装假的。同样的,我们信主的人,在神的律法上也算为被证实是已经死了。所以律法永远不可能再追究我们。这样,我们不再被定罪是有保证的,我们的得救也是有绝对保证的。
③ 我们藉着浸礼与主“同复活”,这表示我们既然在“死”和“埋葬”的形状上与主联合,在律法上也必在主“复活”的形状上与 主联合。除非主只是死了而没有复活,不然,主怎样死,我们也就怎样死;主怎样复活,我们也就怎样复活。主耶稣的复活是身体的复活,而且祂那复活的身体是荣耀的身体,不受任何物质界和空间的限制,主回来的时候,我们的身体也必照样复活,我们复活后的身体也是荣耀的和不受物质界和空间所限制的。主耶稣复活后不再死,将来我们也永远不再死。主耶稣复活后升到天上去,我们将来也复活被提到天上去,永远与主同在,不再分开。这就是我们每一个真心信主的基督徒最大的盼望。
除了上述这三重律法上的意义之外,浸礼在我们现今的“生活品德”上也有“三重意义”:
① 我们藉着浸礼与主“同死”,表示我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已经死了。
正如歌罗西书所说的:
“你们若与基督同死……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,就如淫乱、污秽、邪情、恶欲、和贪婪,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(以上所列的,是私生活上的罪 )。因这些事,神的忿怒必临到那悖逆之子。当你们在这些事中活着的时候,也曾这样行过,但现在你们要弃绝这一切的事,以及恼恨、忿怒、恶毒、毁谤、并口中污秽的言语(以上所列的,是公开生活上,或人际关系上的罪 )。不要彼此说谎,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,和旧人的行为。”(西二 20,三 5 -9 )
读者要明白,你现在快要受浸了,你万万不能再让你从前犯罪的性情“活着”,乃要“治死”它,“钉死它在十字架上”。永远与犯罪的生活断绝关系。你可以运用那些恨主耶稣,将主耶稣钉死的人的心态来恨你所犯的“罪”,将它置诸死地 ,钉在十字架上。我们知道,这种“恨” 愈大,不再犯罪的机会就愈大,胜过罪的力量也就愈大。
正如保罗所说:“因这十字架,就我而论,世界 ( 指罪中的生活)已经钉在十字架上(指完全断绝一切的关系);就世界而论,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。” ( 加六14 )
② 我们藉着受浸与主“ 同埋葬” ,“埋葬”的意思是“死定了”,这是表示我们坚决立志,就是“死 也不离开主,永不反悔 ,永不改变。正如保罗在罗马书八章三十四至三十九节说的:
“谁能定他们的罪呢 ?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,而且从死里复活了,现今在神的右边,也替我们祈求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?难道是患难么?是困苦么?是逼迫么?是饥饿么?是赤身露体么?是危险么?是刀剑么?因为我们深信,无论是死、是生、是天使、是掌权的、是有能的、是现在的事、是将来的事、是高处的、是低处的、是别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,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。”
③ 我们藉着受浸与主“同复活”,这表示我们今后的生活为人有“新生的样式。好像主耶稣复活之后,其身体显出荣耀的自由来一样。主在复活之后,不再受任何物质的拘限和阻隔,随时随地都可以立刻出现和消失,是全自由的。我们所谓“新生”的样式也是这样,是全自由的,不再受罪的辖制,不再被这个世界的情欲所捆绑。我们的生活为人与以往未信主之时大大不同,乃是满有荣耀的,满有喜乐、平安和自由的,好像主耶稣复活了一样。这并不是靠我们自己的修养来改善自己,乃是因为想到主为我们死,救我们脱离罪的辖制,我们是何等的感激祂,想要报答祂。这种感激主的心情在我们里面发动,叫我们很自然、很甘心地为主而活,并且能活出主耶稣的美德来。这种自然的反应,是真心信主的人必有的。试想,如果有一天你患上绝症,没有任何医生能够医治你,但是突然有一个朋友送你一瓶药,你吃了就全然好了,你会不会感激他?如果你一点也不感激他的话,那就是因为你不相信是他医好了你的病。正常来说,你得的帮助愈大,你感激的心也就愈大才对。因为感激主,你会让主在你的心中居首位,你也会事事讨主的喜悦,这样,你就会活得像“复活过来”一样了。